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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良汶 - 教務處公告 | 2019-09-11 | 點閱數: 523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暨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目的:(一)為增進圖書館工作人員、學校教師及職員之圖書資訊專業知能。
(二)培育專業人才與提升圖書資訊服務效能。
(三)協助學員取得圖書專業人員資格。
三、招生對象:現職中小學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圖書館工作人員或對圖書資訊服務有興趣之人員(至少需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四、招生人數:每班 30 人,不足 12 人不開班。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9 月 7 日止。
六、開設課程:共計 4 門課(10 學分)。
108 學年度第 1 期開設課程(108 年 9 月 7 日至 109 年 2 月 1 日)
科目                               學分
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3
圖書館學概論                 2
圖書資訊學                    3
技術服務(1)                    2
七、師 資:國立嘉義大學教授與校外圖書資訊專家學者。
八、學分發給:修讀期滿且成績合格者,由本校發給 10 學分之學分證明,亦可登錄公務人終身學習時數及教師研習時數。
九、開課期間: 108 年 9 月 7 日至 109 年 2 月 1 日每週六 08:00-17:30
十、上課地點:國立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十一、收費標準:每學分費 2,500 元,每期 10 學分繳交 25,000 元(另繳報名費 500 元,舊生及校友免繳)。
十二、報名繳費方式:
(一) 請傳真或 Email 報名表。
(二) 確定開課後請於通知期限內(https://web085003.adm.ncyu.edu.tw/extedu/)註冊個人基本資料及選課→點選〈學士學分班:圖書資訊專業學分班〉
(三) 學費請於上課首日攜帶現金至指定報到地點繳交。
十三、退費規定: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除因人數不足無法開課不成者外,若因故退學者,依教育部所定下列標準退費:
(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來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 2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3 )欲申請退費者,請於課程上課總時數未達 1/3 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需為該課程時數達 1/3 前一日(不包含當日)。十四、備註:
*為維護學員權益,本課程不開放旁邊。
*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緩征、緩召。
*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學分證明書」,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校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網站:
洽詢電話: 05-2732401~05 翁泰源先生(weng1121@mail.ncyu.edu.tw)
傳真電話: 05-2732406
產學營運及推廣處: http://www.ncyu.edu.tw/aic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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