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訂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1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70141015 號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及Q&A之電子檔業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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