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教育部業於 108 年 7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6485C 號函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為協助本市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教師了解相關藝教領綱,特辦理旨揭研習課程。
二、旨揭課程已掛載於本局愛課網(網址:https://icourse.tn.edu.tw/mooc/index.php)。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教師。
四、研習期間:自 10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至 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止。
五、取得研習時數(1 小時)條件:
(一)課程進度完成 100%。
(二)閱讀時間(文件觀看時間)累積 60 分鐘以上。
(三)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研習滿意度調查表」。
六、本局將擇日辦理旨揭課程之實體研習,相關訊息另案公告。
瀏覽人數: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