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10日中市教學字第1150069948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5年9月15日(星期二)起至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規定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四、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台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3-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