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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公告標題 | 發布者 |
|---|---|---|
| 市府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人事室主任 | |
| 轉知教育部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函釋 | 人事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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