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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清美 - 人事室公告 | 2021-08-06 | 點閱數: 362
一、「提升問題分析與解決能力-心智圖職場實務應用班」課程時間為 110 年 9 月 26 日(日) 10:00-17:00 ,合計 6 小時,公務人員及教師可登錄研習時數,本課程為遠距直播互動課程,課程費用每人 3,600 元,贈教師出版心智圖書籍,防疫期間線上課程超值優惠方案每人 2,500 元。 二、「創意思考與創新能力訓練-心智圖融入教學應用班」課程時間為 110 年 10 月 3 日(日) 10:00-17:00 ,合計 6 小時,公務人員及教師可登錄研習時數,本課程為遠距直播互動課程,課程費用每人 3,600 元,贈教師出版心智圖書籍,防疫期間線上課程超值優惠方案每人 2,500 元。 三、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至本校進修學院報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清美 - 人事室公告 | 2021-07-30 | 點閱數: 201
旨揭釋示: 教師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刑事訴訟案件,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然鑑於實務上仍有教師因依法執行職務涉及刑事案件,並有在偵查程序中以告訴人地位提起告訴,或以自訴人地位,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等需求,爰參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於 109 年 6 月 28 日修正增列在刑事訴訟程序為自訴人或告訴人亦得申請涉訟輔助。
公告 楊清美 - 人事室公告 | 2021-07-30 | 點閱數: 170
旨揭釋示: 一、教師於 COVID-19 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 110 年 7 月 12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66601 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二、是類人員經服務學校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轉任至其他學校服務,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
公告 楊清美 - 人事室公告 | 2021-07-29 | 點閱數: 210
依據市府交通局 110 年 7 月 23 日南市交停營字第 1100886962 號函辦理。 為因應接種疫苗民眾停車需求,市府交通局業規劃於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本市合約醫療院所及專責醫院(含成大醫院、奇美醫院)接種站 300 公尺內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暫停收費,另成大醫院及奇美醫院皆有路外停車場,請多加利用。 如於接種期間仍接獲停車繳費通知單,可檢具接種紀錄卡洽市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電話: 06-2931110#6217 )註銷停車費。
公告 楊清美 - 人事室公告 | 2021-07-29 | 點閱數: 235
一、請至臺南奇美醫院第五醫療大樓 1 樓掛號櫃台報到。非於區段時間報到者會請您稍等候。 7/28(三)以後可至醫院掛號網站查詢(https://www.chimei.org.tw/opdschedule/vaccineLogin.aspx?ihosp=10)。 二、應攜帶物品:身分證、健保卡、 AZ 疫苗接種評估及意願書(如附件,請務必先行下載並詳閱接種須知及撰寫意願書,接種當日帶至醫院,以節省時間)。 三、請全程配戴口罩。 四、本次為專案施打,已統案完成掛號預約,個人無需再做預約,請同仁依指定時段前往。 五、本次專案施打疫苗為 AZ 疫苗  
公告 楊清美 - 人事室公告 | 2021-07-22 | 點閱數: 36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 1 年(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本局課程發展科(永華市政中心) 五、工作項目:課程發展科相關業務。 六、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17 時 30 分前逕以電子檔(含 EXCEL 檔及 PDF 檔)郵寄至承辦人林煜峰 efeng364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清美 - 人事室公告 | 2021-07-01 | 點閱數: 2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 110 年 6 月 30 日訂定發布「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並自 110 年 7 月 1 日生效,該要點重點如下: 一、立法目的: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 政策,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 加強經濟安全,以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予以協助。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三、業務之執行:行政院人事行政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四、補助對象: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 五、補助基準:按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 均月保險俸(薪)額之百分之二十計 算後,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  六、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清美 - 人事室公告 | 2021-07-01 | 點閱數: 188
、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 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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