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大陸地區者:應於出境前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 表」,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影送學校權責單位留存,校長 部分另函報本局核准;返臺後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 報表」,並影送學校權責單位備查。
(2)赴香港、澳門地區者:應於出境前填具「赴港澳地區通 報表」,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影送學校權責單位留存,校 長部分另函報本局核准;若因公務需與特定人員會晤或 聯繫,應填具「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 通報表」;請假單應檢附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 登錄系統」登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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