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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公告 | 2017-03-01 | 點閱數: 811

為振興國內觀光產業及促進整體經濟提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 106 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公務人員 1 萬 6 千元休假補助費中,限定其中 8 千元觀光旅遊額度之旅遊方式包含四類:第一類為供機關選擇的團體旅遊行程;第二類是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屬意之旅行社個別參團;第三類「台灣觀巴」或「台灣好行套票」、「交通加住宿」的半自助套裝旅遊;以上三類已於 106 年 1 月起實施;另配合「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修改完成, 3 月 1 日起開放第四類自由行方式,即公務人員可直接向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旅宿業」、「交通運輸業」及「觀光遊樂業」刷卡訂房或購票,「旅行業」販售之商品亦全數納入均可核銷;另第四類自由行開放核銷不追溯生效,係以 3 月 1 日後刷卡日為基準認定。

「國民旅遊卡」推動之宗旨,係透過公務人員旅遊消費帶動國人國內旅遊風氣,振興國內觀光產業,進而促進國內整體經濟, 106 年新制觀光旅遊額度係分兩階段性實施,先行試辦 1 年,預估 50 餘萬公務人員用於觀光旅遊額度刷卡將為觀光相關產業創造逾新臺幣 56 億元之消費與商機。後續相關機關將再視執行成效進行滾動檢討;交通部觀光局並已建置「國民旅遊卡新制專區」(網址:http://taiwan.net.tw/m1.aspx?SNo=0024167),該專區包含 Q&A 、參考行程及懶人包,歡迎公務人員及業者多加參考運用。

 

 

 

一、公務人員參加旅遊行程

Q1 :公務人員適用「國民旅遊卡」新制 8,000 元觀光旅遊額度之旅遊方式有那些?

A : 「國民旅遊卡」新制 8,000 元觀光旅遊額度之旅遊方式包含四類:第一類為供機關選擇的「團體旅遊行程」;第二類為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屬意之旅行社「個別參團」;第三類為「台灣觀巴」或「台灣好行套票」、「交通加住宿」的半自助套裝旅遊;第四類是由公務人員自行規劃旅遊需求逕向旅宿業、交通運輸業或觀光遊樂業訂購產品的「自由行」方式,公務人員可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方式辦理。

Q2 :「國民旅遊卡」新制於 3 月 1 日開放使用於第四類自由行,是否能溯及既往、核銷 3 月 1 日前購買的單一旅遊商品?

A :不能,「國民旅遊卡」新制開放第四類自由行之時點為 106 年 3 月 1 日,因此公務人員如於 3 月 1 日前使用「國民旅遊卡」於旅宿業、交通運輸業或觀光遊樂業消費,將無法納入觀光旅遊額度核銷。

Q3 :「國民旅遊卡」新制開放第四類自由行,其適用範圍包括那些觀光旅遊業別?

A : 公務人員自 3 月 1 日起可直接向具「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資格之「旅宿業」、「交通運輸業」及「觀光遊樂業」選購自行住宿及旅遊商品刷卡消費。

Q4 :「國民旅遊卡」新制開放之第四類自由行,是否可以使用於加油?又是否可用於租車?

A :公務人員如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加油,將歸於自由運用額度。另公務人員如使用國民旅遊卡租車,因租車係屬「交通運輸業」項下之汽車租賃業,爰得納入觀光旅遊額度內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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