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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公告 | 2018-11-06 | 點閱數: 511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其學習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4929 號函辦理。
二、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業務相關學習內涵調整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1 小時)。
2、環境教育( 4 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5 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檢附「當前政府重大政策」實體課程主題範圍 1 份;又各機關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所屬機關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
四、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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