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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靜 - 教學組 | 2017-12-22 | 點閱數: 44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9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35745 號函暨本局 106 年 11 月 15 日簽辦理。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轉型後的「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人才培訓認證強調簡化表件與鬆綁培訓資格,必須完成研習,再進行專業實踐,合先敘明。
三、有關初階、進階、教學輔導教師三類回饋人才認證一覽表,詳如附件 1 。請學校務必轉達每位老師知悉。
四、專業回饋人才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及流程詳如附件 2 到附件 4 。
五、本市頒發之初階證書納入辦理校長及主任甄選及市內介聘資績審查評分項目,不影響教師外縣市介聘調動。依教育部規定:倘遇教師跨縣(市)遷調,其認證作業須依新調入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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