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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梁翠珊 - 教學組 | 2019-10-24 | 點閱數: 6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119656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 109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特殊教育),薦送教師報名參加,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各縣市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09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四、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義務等規定,請參閱 109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暨 109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之說明部分(如附件)。
五、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班別,請勿重複薦送),並以「校」為單位填具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於 10 月 30 日(星期三)前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程小姐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學校承辦人於 108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至下列線上填報系統進行填報,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之表件資料有出入,以紙本為憑。
(一)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編號 11007 。
(二)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編號 1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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