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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家豪 - 教務處公告 | 2023-04-11 | 點閱數: 106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2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同學於 112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前以最優成績提出申請,勿重複提出。第一階段已通過審核者亦無需再提出申請。 
五、申請結果待台南市教育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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