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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靜 - 教務處公告 | 2015-08-28 | 點閱數: 92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三、作品以最近 3 年內發表,並以 3 件(含合著作品)為限,本次審查之作品以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四、請申請者於 104 年 8 月 31 日(一)至 104 年 9 月 10 日(四) 17 時於【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http://activity.tn.edu.tw/paper/),依照網站「實施計畫」、「申請流程」、「系統教學」等單元說明進行報名與資料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五、配合第二官方語政策,本年度成績證明書以中英文對照方式製發,請申請者於報名時務必填寫中英文姓名、中英文著作名稱,俾利承辦學校成績證明書之製作。英文姓名範例(王大明, Wang, Da-Ming 姓氏在前,第一個字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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