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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靜 - 教務處公告 | 2017-04-25 | 點閱數: 692
  • 依據教育部 106年 4 月 1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37315C 號函辦理(如附件)。
  • 依 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 88 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 99 課綱)教師證書等,請貴校鼓勵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並於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 107 課綱實施就任教職能名實相符。
  • 旨揭學分班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相關開課資訊請至該校進修學院網站查詢(網址: http://cee.ncue.edu.tw/front/index.php)或洽該校陳盈秀小姐,電話 04 : 7232105 分機 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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