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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公告 | 2018-04-09 | 點閱數: 503

 

一、申請愛心再生電腦之資格:

本會歡迎有電腦需求的國民教育弱勢學童(含高中、國中、小學)申請愛心再 生電腦。

其定義如下:

1. 符合低收入資格之家庭(申請時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

2. 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家庭(申請時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

3. 清寒家庭(申請時由學校出具證明)。

4. 限一戶一機,家中無電腦者。

二、申請方式

1. 提出申請:於民國 107 年 3 月 26 日起,民國 107 年 4 月 30 日截止申請

2.欲請者請與本校教務處資訊組連絡  分機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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