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4 月 27 臺教師(三)字第 107006238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依據各縣市所提教師進修需求,於 107 年 3 月邀集師資培育之大學協調開班事宜。有關開設班別、薦送對象資格、服務義務等規定請參考「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如附件一)。
三、本次薦送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市本次主要薦送班別為「藝術與人文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國立臺南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開班)」、「綜合活動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開班)」、「綜合活動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開班)」、「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國立臺南大學開班)」。倘貴校教師有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之需求,亦可薦送,惟為該校之備取,錄取序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二)本局業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61318427 號函,請各校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343)提報擬薦送在職進修各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教師數(諒達),經本局彙整為「本市各校擬薦送各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教師數」(如附件二),合先敘明。請名單中所列之學校,依前開提報教師數,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確實完成薦送報名作業。
(三)未於前開名單中之學校,若評估校內師資結構,認為仍有薦送教師參加各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需求,亦可提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開班上課之教師,惟列入本市備取薦送名單。
(四)薦送報名作業請以校為單位,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將「薦送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表(請分科填寫)」(如附件三)免備文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程靖惠收。另,請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884)填報薦送相關資料,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名單有出入,將以紙本寄送名單為憑。
(五)請貴校於提報名單時,考量校內師資結構,以及寒暑假課務或行政職務安排需求,薦送確實符合資格並能配合上課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請勿重複薦送不同科別或不同師培大學。前已薦送進修科技領域相關學分班者,亦請勿重複薦送。
(六)建請貴校參考以下原則,排序提送教師進修名單:
1、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
2、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嚴重。
3、該領域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等。
(七)另,因「健康與體育領域健康主修專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中開班)」預定 108 年 2 月開班,爰依教育部規定本次免薦送,於 10 月底再行作業。
四、後續將由各師培大學通知貴校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有關開課細節事宜,請逕洽開班之師培大學承辦人。
五、檢附「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如附件一)、「本市各校擬薦送各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教師數」(如附件二)、「薦送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表」(如附件三)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