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分類說明:
1. 器械在人身上易造成傷害者:刀械、槍砲、弓或對應之玩具。
2. 不良吸食產品或易造成環境髒亂之產品。
3. 與學習無關之產品: 3C 、書刊、光碟、桌遊、撲克牌、麻將、電玩產品。
例外:
1. 有申請攜帶之手機(但須全班統一交到學務處保管)。
2. 課程所需之剪刀、小刀、美工刀、指甲剪等,但課程沒使用須立即收進書包,亦可放於班級中個人置物箱或由各班導師統一保管。
3. 課程所需之瓦斯罐,但課程沒使用時須妥善放置,不可任意把玩,隔天若用不到則必須帶回家。
4. 益智或教學型桌遊如老師課程需要用到,可攜帶,其餘情形不可攜帶。九年級會考後,開放攜帶益智或教學型桌遊,但不可攜帶撲克牌、麻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