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辦理(附件1)。
(二)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每年三月底前受理推薦及申請,並於四月底前完成審查,經評選獲獎者由市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及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
(三)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05年3月31日(四)前將報名表及佐證資料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地址:7005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127號 黃綉涵收。
(四)檢送報名表及評選項目各乙份(附件2、3)。
(五)本案聯絡人:黃綉涵小姐,電話2210510#26,網路電話6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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