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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30 | 點閱數: 834
一、本局 104 年 4 月 27 日資訊中心公告第 69053 號諒達。 二、本市 104 年度校長遴選第二階段儲備校長遴選作業說明會,因故調整至 104 年 5 月 1 日 14:30 東區勝利國小四樓視聽教室辦理。 三、本案同步公告於本校長遴選專區網站。(http://principal.tn.edu.tw/)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30 | 點閱數: 1444
主旨:函轉台中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部分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近兩年有減班疑慮,可能衍生部分教師超額情形,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參加縣(市)外介聘之特教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24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40029041 號函辦理。 二、旨述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西區忠孝國小附設幼兒園、清水區清水國小附設幼兒園。 (二)國小教育階段:豐原區富春國小、北屯區北屯國小、大里區塗城國小、霧峰區霧峰國小、大安區大安國小。 (三)國中教育階段:烏日區烏日國中、沙鹿區公明國中、東勢區東新國中、南屯區... 觀看完整文章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30 | 點閱數: 1018
主旨:轉知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來函說明有關該校雙語部教師係依「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雙語部教師聘任要點」聘任,其教學需符合該要點之規定,應具有以英語教授該專業科目之教學能力。本次該校雙語部國中音樂科教師將申請參加介聘,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至該校服務,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 104 年 4 月 15 日南實人字第 1040003038 號函辦理。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30 | 點閱數: 1097
說明: 一、依據本縣東和國中 104 年 4 月 15 日和中人字第 1040001300 號函及本縣山峰國小 104 年 4 月 14 日雲峰人字第 1040001086 號函辦理。 二、本縣於 104 年 3 月 27 日訂定發布本縣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部分學校將面臨整併之情形,倘成功介聘至本縣學校之教師,該校倘因減班或整併致有超額情形,將由本府優先辦理超額介聘,教師不得拒絕。 三、另經介聘至本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本府 103 年 4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35413132 號函諒達) 四、本縣古坑鄉山峰國小及褒忠鄉潮厝國小為華德福實驗計畫學校,教育方式與課程安排... 觀看完整文章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30 | 點閱數: 979
主旨:轉知臺東縣政府來函說明有關臺東縣立東海國民中學 104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惠予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東縣政府 104 年 4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64427 號函辦理。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28 | 點閱數: 860
詳情請參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68639,69053,69050 號教育公告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28 | 點閱數: 872
請參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68748 號教育公告
公告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22 | 點閱數: 1093
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說明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1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4323614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介聘,請惠予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高雄市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高雄市市內介聘,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高雄市教師,可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22 | 點閱數: 912
主旨:轉知臺東縣政府來函說明有關臺東縣新港國中 104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惠予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臺東縣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東縣政府 104 年 4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71509 號函辦理。
公告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20 | 點閱數: 1392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4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658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 1 份。
公告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13 | 點閱數: 87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4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658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 1 份。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01 | 點閱數: 1191
一、檢送本活動辦法及電子海報各 1 份,相關活動訊息刊登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及活動專區(網址: http://csditn.tainan.gov.tw)。 二、電子海報請至本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01 | 點閱數: 918
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桃園市國民中學 104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3 月 24 日桃教中字第 1040018357 號函辦理。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4-01 | 點閱數: 1255
主旨: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各校加強宣導教師應負有教師法第 17 條規定之義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法第 17 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引導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合先敘明。 ... 觀看完整文章
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3-30 | 點閱數: 836
一、同仁若有意願辦卡者,可填寫申請表、備妥照片(可選擇不附照片)及製卡費 120 元就近向任一區公所民政課申辦。 二、另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申辦者,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將提供卡片內儲值新台幣 50 元之優惠。 三、檢附一般卡申請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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