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市教育局111年5月1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10659335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青少年對COVID-19之免疫保護力,建議完成基礎劑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12歲至17歲青少年族群,與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後間隔至少5個月(150天)後,接種追加劑,並容許4天寬限期(grace period),視為有效劑次。另外,對於尚未接種基礎劑之滿12歲青少年,亦可安排併同於校園集中接種作業時完成接種。
三、接種劑次及間隔:
四、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五、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六、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七、 Pfizer BioNT ech COVID 19 疫苗5至17歲接種評估暨意願書填寫範例請見附件。
八。本校調查表件七八年級於 5/19 星期四發下,九年級學生於會考時發放,敬請家長詳閱,並依自身評估及意願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同意接種者填寫完畢後敬請於 5/23(一)前交回予導師,以利學校統一造冊,安排後續施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