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渝晴 - 輔導室公告 | 2015-08-06 | 點閱數: 744
  •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辦理,擬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 4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

二、辦理日期: 104年 9月 5 日(六)
三、辦理地點:家庭教育中心諮詢服務處(永康區華興街 2號-永康復興國小內)
四、活動訊息如附件;或至本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family.tn.edu.tw
五、本案聯絡人:陳俐潔6402306-6591068*23
:::

麻中自主學習網

捐贈明細專區

雷達回波圖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

校內教職員登入

麻中成績系統

搜尋

計數器

今天: 1
昨天: 242242242
本週: 884884884
本月: 6310631063106310
總計: 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
平均: 27027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