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1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01501E 號函文。 二、旨揭條文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2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01501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楊朝勝老師( 02-77365646 )。 四、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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