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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靜 - 教務處公告 | 2015-09-09 | 點閱數: 80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行動計畫辦理。
二、為營造本市雙語學習環境,強化教師英語專業素養,特函頒課室指導用語,本市所屬國中小教師應積極參與。
三、請各校擇定適切進修時間,以利進行指導語融入各領域教學研習,必要時請貴校英語教師協助,並將指導用語印製給予所有教師參閱。
四、本案業已列入本局第二官方語言政策計畫指標, 105 年度各校一般教師能使用課室英語指導語教學比例須達 60%,本局將不定時瞭解各校實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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