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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6-01-05 | 點閱數: 667

主旨:本市各學校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准予每2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惟課務自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826日臺教人()字第1040093167號函辦理。

二、本市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並須受檢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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