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002048A 號函辦理。
二、推薦人員包含:身心障礙類之教師、特殊才能及一般資優類之教師、特教行政人員及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身心障礙兒童)、特教助理人員及專業團隊人員。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