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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21 | 點閱數: 533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意介聘至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
導教師之規範如說明,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
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4 月 8 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人字第 1053328
1300 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中學專(兼)任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
後,符合兼(專)任輔導教師資格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
意,准予轉任兼(專)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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