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師因配偶依教授休假研究規定申請出國進修1年以上,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秉權責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7月1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71668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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