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及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原則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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