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5年7月6日起業依規定由原年息1.207%調整為年息1.137%,另本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是日起同時配合調整為年息1.137%,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5年7月12日營署財字第105291057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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