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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李文琦 - 輔導室公告 | 2016-12-23 | 點閱數: 590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簡章業經本局第 99015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簡章電子檔可參閱附件,亦可至本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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