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奉派於週一至週五出差執行公務,於該段期間前後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或出(回)國路程中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者,尚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函釋所稱假日奉派出差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無法適用該函釋就假日行程核予補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060039252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府前以105年12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51287369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釋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