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及「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並自 106 年 4 月 21 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6 年 4 月 21 日公評字第 10622602311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縮短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公告時程,以利受訓人員儘早取得任用資格,另配合考試院本( 106 )年 4 月 13 日審議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以及同年 4 月 14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