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佳靜 - 教學組 | 2017-11-20 | 點閱數: 3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 105 年 10 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201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協助各縣市政府與所轄國民中小學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各項準備工作,國教署依總綱內容從「組織與法規」、「課程與教學」、「宣導與增能」及「資源與設備」4 面向,規劃組織運作、法規研修、課程實施、教學實踐、新住民語文教學、分階宣導、資源應用與充實設備等 8 項核心工作,請各校務必詳細檢閱三級機關主辦內容,以利資源整合與效能品質提升。
三、惟新課綱實施期程已延後至 108 年,本局將依配套計畫所列核心工作,以地方教育現況及資源為基礎,賡續研擬本市及各校應辦事項配套計畫及期程以落實推動。
 

:::

麻中自主學習網

捐贈明細專區

雷達回波圖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

校內教職員登入

麻中成績系統

搜尋

計數器

今天: 1
昨天: 242242242
本週: 884884884
本月: 6310631063106310
總計: 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
平均: 27027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