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來函,有關交通部觀光局為維護旅客權益,辦理旅遊活動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107 年 8 月 30 日南市觀國字第 1070976213 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暨交通部觀光局原函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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