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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旭 - 人事室公告 | 2015-03-20 | 點閱數: 1041

一、檢附資績表審查重點原則及服務成績/專業表現積分審查標準,請貴校依表件內容進行初審。

二、當日務必檢附教師證正本。

三、資績審查時間及地點: 104 年 3 月 25 日(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含補件時間),於東區東光國小東光館辦理。中午不休息照常收件審查。

四、請貴校核予參加教師當日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五、開車者請停放於東光國小對面南訪夢時代戶外停車場再步行入校。

六、請轉知報名教師依序將審查表件資料裝訂完整,另再檢附 2 份簡歷表勿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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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4資積表審查原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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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務成績之專業表現審查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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