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各機關學校非超額工友(含技工、駕駛)缺額控管處理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1 月 18 日總處綜字第 10760000053 號函辦理,併附該函供參。 二、行政院前以 107 年 11 月 18 日院授人綜字第 10760000051 號函訂定「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爰旨揭處理原則及「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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