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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公告 | 2019-01-08 | 點閱數: 333

主旨: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三節慰問金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2414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 萬 5,000 元以下之退休公教人員,除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者,於展期期間並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不得發給三節慰問金外;支(兼)領展期月退休人員開始支(兼)領月退休金後及支(兼)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均照機關原發給數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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