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8 年 2 月 13 日師大化學字第 10810032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請各校指派自然科教師參加,並核予公假登記。
二、檢附來函、課程表及工作坊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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