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吳瑩柔 - 防疫宣導 | 2021-06-18 | 點閱數: 251

一、本市各公、民有市場及市場周邊之攤商應實泥實名(聯)制,場所負責人 、管理人或業者未落實實名(聯)制,依同法第 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二、 民眾至本市各公、民有市場及市場周邊攤商應配合實名(聯)制;違反者,依同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菡五千元以下罰鍰。

:::

麻中自主學習網

捐贈明細專區

雷達回波圖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

校內教職員登入

麻中成績系統

搜尋

計數器

今天: 1
昨天: 242242242
本週: 884884884
本月: 6310631063106310
總計: 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1097752
平均: 27027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