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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梅 - 註冊組 | 2015-02-26 | 點閱數: 862

一、依據教育局 104 年 2 月 16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40194183 號函(諒達)。

二、依據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偶戲)、語文數理競賽類及體育競賽類、其他等四類。

四、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3 年 1 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請符合以上說明之同學備妥相關文件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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