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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筱璘 - 輔導室公告 | 2021-12-17 | 點閱數: 621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適性輔導安置入學管道簡章:

1. 本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2. 選擇本適性輔導安置者,且不得再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適性輔導安置資格。

二、報名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 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業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者。

2.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

3. 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4. 民國1101231(星期五)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

三、報名簡章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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